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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悠游的境界</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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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youxiangbin的blog]]></description>
		<pubDate>Wed, 14 May 2008 14:22:01 +08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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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政府应当承担辨别&#8220;传言&#8221;与&#8220;谣言&#8221;的责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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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悠游的境界</dc:creator>
			<pubDate>Wed, 14 May 2008 14:22:01 +0800</pubDate>
			<category>社会评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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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 align="left"><font style="FONT-SIZE: 24px">政府应当承担辨别&ldquo;谣言&rdquo;与&ldquo;传言&rdquo;的责任</font></p>
<p align="left"><font style="FONT-SIZE: 24px">&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澹宁<br /></font>&nbsp;&nbsp;&nbsp; 每当重大公共事件或公共危机发生时，总会出现与之相关的&ldquo;传言&rdquo;甚或是&ldquo;谣言&rdquo;。人们之所以相信&ldquo;传言&rdquo;、&ldquo;谣言&rdquo;，一方面是由于重大公共事件或公共危机的突发性，以及这种从天而降的重大事件对于人正常思维理性的冲击，使得人们在短时间里难以承受这种冲击给其心灵所带来的震撼，从而陷入一种惶恐而茫然无措的生理和心理状态。另一方面，这种传言或谣言的传播还源自于信息传播中权威信息的缺失或迟滞，而这往往是最重要的因素。俗话说&ldquo;谣言止于真相&rdquo;，当重大公共事件或危机发生之际，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在第一时间发布真实且充足的信息，方能真正消除人们心理上的恐惧，从而在根本上杜绝谣言传播的基础。<br />&nbsp;&nbsp;&nbsp; 从历史上来看，任何重大公共事件均伴随着传言甚或谣言传播，这些传言甚至成为了被后世津津乐道的历史逸闻，为一批具有特殊考据癖好的历史家所偏好，更是一些所谓历史演义作家们故弄玄虚、制造噱头的绝好材料。由是观之，一旦一件事情进入到公共的视野，如果没有来自政府部门的权威信息，或者政府部门所提供的信息不足以化解人们对危机的恐惧，传言甚或谣言就不可避免，既使惮于严厉的惩戒而不敢堂而皇之的流传，也会通过隐秘的渠道悄悄地传播。因此，面对公共危机，政府所作的第一件事情就是第一时间向公众发布有关事件的真实信息，除非有些信息涉及到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而不宜公开。同时，面对来自民间的种种传言，政府有关部门最重要的不是忙着去追查传言或谣言的来源，而是应当首先反思自身的工作是否存在问题或瑕疵，从而在过程中弥补自身存在的不足。长久以来，我们的有关部门或领导总是以&ldquo;恶意&rdquo;的眼光去揣测或度量来自民间的传言，相似的情景往往是，传言一出，在自己没有搞清楚状况之间就妄断&ldquo;有人是别有用心&rdquo;，就宣布为&ldquo;谣言&rdquo;，并进而动用各种力量追查所谓谣言的传播者。这不仅无法杜绝传言的流传，相反会给有关部门的工作带来极大的被动，也往往会导致应对危机的最佳时机的错失。<br />&nbsp;&nbsp;&nbsp; 对于政府而言，任何来自民间针对公共问题的质疑或揣测都应当作为改进自身工作的时机，而不是相反。一个成熟的政府应当树立起在重大危机事件中举重若轻、镇定自若的道德自信和工作自信，能够经受得起来自于民间的任何不明真相的流言的侵扰。面对传言，政府应当首先理性地辨别传言所指向问题的真实性，将其作为政府应对可能发生的公共危机的预警机制的一部分，从而增强政府应对危机的能力和主动性，而不是一味地将传言都定性为&ldquo;别有用心&rdquo;的谣言，从而错失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当然，对于那些借助重大公共事件或公共危机传播一些明显具有政治意图或其他用心的谣言，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加以惩处是当然之意。</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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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不能承受之重</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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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悠游的境界</dc:creator>
			<pubDate>Mon, 5 May 2008 22:12:20 +0800</pubDate>
			<category>社会评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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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不能承受之重</p>
<p align="left">&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悠游的境界<br />&nbsp;&nbsp;&nbsp; 对于中国NGO或NPO的发展，学界的态度曾经发生过微妙的变化。上个世纪90年代之初，当NGO作为一个完全陌生的事物被引入中国之际，中国知识界曾经张开自己的双臂热情欢呼，预言NGO的发展将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社会&ldquo;原子化&rdquo;个人生存与交往的结构，形成西方意义上的公民社会，从而为中国的政治民主化改革与发展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然而，这种一厢情愿的激情并未能维持太久，这一方面是中国NGO的发展由于受限于现行制度框架及管理模式，而未出现如知识界所预期的发展轨迹。另一方面，知识界同时发现，NGO在中国的发展采取了一种&ldquo;符合中国国情&rdquo;的路径，专注于特定经济社会领域的议题，如环境保护、扶贫开发等，而对知识界所热切期盼的&ldquo;宏大&rdquo;政治价值和政治叙事采取了一种回避的态度。这种选择在当下的中国社会无疑是一种明智的决定，但对于当初满怀热情的知识界精英而言却显得有些失落，并进而引发了后者对中国NGO本身的质疑和批评。一些知识界精英言辞激烈地认为，中国NGO的这种发展路径选择，是一种在政治压力之下的对现实体制的妥协，忽视了自身所担负的对现实的批判性功能和对民主政治价值的构建功能，是一种&ldquo;可耻&rdquo;的犬儒主义行为。另外一些则温和一些，尽管对中国NGO的发展持批评意见，但依然对由NGO担负起中国公民社会构建的历史人物持一种积极的态度。<br />&nbsp;&nbsp;&nbsp; 中国知识界对NGO的这种过高的期望和热情，也许源自于自身的经历。在经过了20世纪80年代红红火火的所谓&ldquo;文化启蒙&rdquo;之后，一场突如其来的政治风波像一盆冷水兜头泼下，整个知识界陷入了茫然无措的苦闷之中，对于中国未来的发展缺乏清晰的方向。恰在此时，NGO作为一种舶来品被介绍到中国，西方背景下的NGO被绝望的中国知识界视为一剂解决中国社会及政治困境的良方，从而对其功能作无限的推衍和想象。因此，中国NGO在发展之初就因历史的际会而阴差阳错地被赋予了超过自身承载能力的历史使命，这既是中国NGO发展所独有的&ldquo;中国特色&rdquo;，抑或是中国NGO的荣幸，也是中国NGO的不幸。<br />将公民社会构建及政治民主化进程的历史重任赋予中国NGO的发展，这是后者所不能承受之重。不管是从中国NGO发展的现实政治、社会及法律背景，还是从NGO自身的发展历史及其功能而言，政治发展或民主构建从来就不是NGO的内在性规定。就当下中国NGO的发展环境而言，政策制定者依然对于NGO的发展抱持一种疑虑的眼光，特别是在当前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下，对于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具有国际背景的非政府组织所秉持的政治立场顾虑重重。而近些年发生在中东欧一些前社会主义国家里的由非政府组织主导的所谓&ldquo;颜色革命&rdquo;更是强化了政策制定者的这种疑虑。表现在政策层面上，目前我国针对非政府组织的设立、运作及发展的限制性规定依然不见减弱的趋势。知识界对于非政府组织推动公民社会构建的高调呼吁在事实上反而有可能加重政策制定者的担心，从而使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恶化。在这种情况下，非政府组织自身过多地涉及颇具争议性的政治议题显然不是明智之举，而当局对于NGO在特定社会议题上所发挥的辅助政府的积极作用则是乐见其成的。因此，相对于其他国家或地区而言，不难理解中国NGO的发展更多地集中在环保、扶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特定领域。从历史的角度而言，非政府组织并非内在地包含政治民主的因子，而毋宁说是基于共同体身份认同下的一种自治体，其所关注的是共同体自身利益的维护，以及群体内部事务的自主治理。真正意义上的以批判性社会功能为志向的现代公民社会组织的出现则是相当晚近的事，对于这一点德国哲学家哈贝马斯有过专门的论述。</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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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大学生&#8220;村官&#8221;的红火与尴尬</title>
			<link>http://xiangbinyou.blog.sohu.com/86401939.html</link>
			<comments>http://xiangbinyou.blog.sohu.com/86401939.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悠游的境界</dc:creator>
			<pubDate>Sun, 4 May 2008 22:14:43 +0800</pubDate>
			<category>社会评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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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大学生&ldquo;村官&rdquo;的红火与尴尬</p>
<p align="center">悠游的世界</p>
<p>&nbsp;</p>
<p>&nbsp;&nbsp;&nbsp; 眼下，一年一度的大学生毕业时段即将到来，随之而来的是如何将五百多万大学生妥善安置、就业的问题。在这种大背景下，不难理解眼下的一些所谓热点问题：如公务员考试热等。但毕竟公务员队伍有着自身的稳定性，所提供的职位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难免杀得头破血流。这不，就连村支书、主任助理这种中国特色的所谓&lsquo;干部&rsquo;职位也加入了大学生就业竞争的热潮中，很是红火了一把。据媒体报道，4月30日上午9时，太原市人才大市场，高校毕业生选聘&ldquo;村官&rdquo;现场报名刚开始，门口就已排起近400米的&ldquo;长龙&rdquo;。今年山西省将继续选聘1万名大学生&ldquo;村官&rdquo;，截至4月30日报名基本结束，全省报名总数突破15万人，报考比例达到1∶15，报名人数之多、热情之高、社会氛围之好，为山西省近年来少有。（5月3日《人民日报》）而另据有关报道，中组部决定，在今后五年，从大学毕业生中选聘10万人到农村当&ldquo;村官&rdquo;。全国各地，特别是东部发达省市等高等学府集中的地方，也纷纷出台种种优惠政策，鼓励应届毕业生&ldquo;到基层去、到西部去、到老少边穷地区去&rdquo;。看来，为了破解大学生就业困局，政府有关部门真可谓煞费苦心。<br />&nbsp;&nbsp;&nbsp; 毋庸讳言，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和我们当前的高等教育现状不无关系。经过近十年的扩招，我们的高等教育在数量上经历了一次&ldquo;大跃进&rdquo;，用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的话来说就是&ldquo;我们用几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发达国家几十年所走的&lsquo;高等教育大众化&rsquo;的道路&rdquo;，这不能说不是一个巨大的跨越。但另一方面，高等教育的质量却每况愈下，高等教育学科体系和培养机制与社会需求之间的落差不但没有缩小，反而有日益扩大的趋势，再加上大学行政化、官僚化现象的加重，以及部分大学不顾实际的拼命扩招，造成如今的大学生不再是曾经的&ldquo;天之骄子&rdquo;、&ldquo;皇帝的女儿不愁嫁&rdquo;，而是时刻面临&ldquo;毕业即失业&rdquo;危险。有统计显示，近几年全国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徘徊在60%-70%左右（见2006年7月16《法制晚报》、2008年1月13《每日新报》报道），这就意味着，每年有将近150-200万大学生&ldquo;毕业即失业&rdquo;，形成一个庞大的&ldquo;高学历&rdquo;失业大军，显然是社会发展的一个不稳定因素。<br />&nbsp;&nbsp;&nbsp; 面对这种研究形势，政府通过出台有关倾斜政策，引导大学生走向最需要知识、技术和人才的基层、西部地区，从而希望疏解目前的大学生就业困局，其动机值得肯定。问题的关键是事情的另一方面，即步入乡村的大学生的角色定位问题：他们能够融入乡村社会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提供亟需的知识或技术支持？对这一问题的考问事实上还引导出了大学生村官对自身未来的迷茫：他们将来的发展前景是什么？从目前各地所出台的所谓倾斜政策来看，大学生村官计划无疑扮演着一个应急或缓冲的政策角色。政府允诺大学生村官日后可以优先进入公务员系统，但面对当前已经人满为患的行政系统，这无疑加剧了本已艰难进行中的行政人事制度改革的困难；对于优惠政策的另一重要砝码&lsquo;研究生考试加分&rsquo;，先不说现如今各高校研究生招生中初试成绩所占比例越来越低的事实，即十日后如愿考上研究生，也无非是再次回到了两三年后毕业就业困境的怪圈中去，情况并没得到根本的解决。从大学生的角度来看，大多数报考村官的大学生无非是其面对就业困难&lsquo;退而求其次&rsquo;的非自愿选择，而并非有着扎根基层、服务农村的志愿与理想。其所要解决的是首先解决在大城市的户口问题，以便&ldquo;立足现在，着眼未来&rdquo;，将下基层作村官当作一个跳板。因此，正如由论者指出的那样，这些大学生村官，即使派到了农村，如果没有特别的措施的话，绝大多数顶多做村委会的花瓶和点缀，而且是农村环境中高工资的花瓶。<br />&nbsp;&nbsp;&nbsp; 尽管不否认有些大学生确实怀着扎根基层，报效祖国的高志宏愿，但却往往敌不过现实中身份尴尬所带给自己的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村民委员会是&ldquo;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rdquo;，也就是说，村民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并非具有行政编制、&ldquo;吃皇粮&rdquo;的&ldquo;官&rdquo;，而是&ldquo;民&rdquo;，是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实践的基石。因此，将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称为&ldquo;村官&rdquo;不仅不正式，而且还有可能人为地助长传统中&ldquo;官本位&rdquo;陋习在青年大学生思想中的影响，对于村民自治这一当前我国基层民主实践的良性发展也有损无益。正是这种&ldquo;不官不民&rdquo;的尴尬身份认同，使得这些涉世不深，经验不足的大学生&ldquo;助理&rdquo;们，很难融入当地环境，更谈不上发挥大多的积极作用。在当前环境下，大学生村官&ldquo;只能干些辅助工作，没有决策权，大事干不成，他们很尴尬。&rdquo;究其缘由，如一位大学生村官所言，&ldquo;我们这些所谓的&lsquo;村官&rsquo;，并不是真正的干部，因为村干部都是村民选出来的，而我们不是村民选出来的，凭什么指手画脚？&rdquo;（2007年4月17日《河南商报〉）<br />&nbsp;&nbsp;&nbsp; 一方面是热火朝天的&ldquo;村官&rdquo;选聘大会和看似群情激奋的大学生&ldquo;村官&rdquo;誓师暨送行仪式，另一方面却是身在农村的大学生&ldquo;村官&rdquo;面对自身定位及未来发展的迷茫，作为高等教育政策制定者的政府及作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者的高校是否应当做些反思呢？</p>
<p>&nbsp;</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行政问责的本质是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title>
			<link>http://xiangbinyou.blog.sohu.com/86371802.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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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悠游的境界</dc:creator>
			<pubDate>Sun, 4 May 2008 22:15:50 +0800</pubDate>
			<category>社会评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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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行政问责的本质是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p>
<p align="center">悠游的境界</p>
<p>十七报告明文指出：&ldquo;健全政府职责体系，推行行政问责制&rdquo;。这表明，在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主要着眼点既是建立责任政府的制度体系，确保政府机构，特别是各级政府及部门的领导者克尽职守。尽管之前也有高层领导因为所在系统的工作事故而引退的前例，但2003年的非典疫情是一个转折点，卫生部在事件发生前部长张文康及北京市前市长孟学农因处理疫情不力而被撤职，事实上标志着我国高层领导者&ldquo;问责制&rdquo;制度化的开端。<br />何谓行政问责制？简单地说，就是行政首长，作为政治领导人，必须承担起其工作领域内重大事故的领导责任，这是一种现代民主政治形态下政治人物对公众或选民政治信托的回应。因此，问责制的实质并非是对行政首长的直接工作责任的惩罚，而毋宁说是对其作为政治领导者所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和道义责任。因此，在某些重大事故中，即使该领导者并未承担具体的工作职责或直接的领导职责，但由于其作为该层级政府或部门的首长，面对来自公众的质疑，必须承担起自己道义上的责任。只有如此，才能够对政治人物的职权进行直接的约束，使政治人物面对公众委托的权力时刻有一种战战兢兢的危机感。</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建立&#8220;阳光&#8221;财政是化解职务消费痼疴的关键</title>
			<link>http://xiangbinyou.blog.sohu.com/86371794.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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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悠游的境界</dc:creator>
			<pubDate>Sun, 4 May 2008 22:19:06 +0800</pubDate>
			<category>社会评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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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建立&ldquo;阳光&rdquo;财政是化解职务消费痼疴的关键</p>
<p align="center">澹宁</p>
<p>&nbsp;&nbsp;&nbsp; 据报道，有数据显示，1978年以来的20多年时间，我国公务员的职务消费增长了140多倍，所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从4％上升到25％。在国外，职务消费一般只占国家财政收入的3％至6％。（2007年3月13日《现代快报》）如媒体曾提到的某省一只有50多万人口的县级市，财政供养人员16224人，除工资外，职务消费支出一年在3500万元以上。到去年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有各类公务用车447辆，剔除车辆折旧费，在当地一辆公车年均消耗近5万元，算下来全市一年公车耗资2000万元左右。（新华网，2003）</p>
<p>&nbsp;&nbsp;&nbsp; 政府庞大的职务消费成了一个&ldquo;灰箱&rdquo;，假公济私、铺张浪费和贪污腐败共同消耗着国家财富，其神秘面纱一直难以揭开。除了正当的职务消费外，里面究竟隐藏着多少被挥霍的过度消费和由公变私的个人消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不少群众认为，现在有的干部吃、喝、嫖、赌都可以由公家报销。只要能与权力沾上边的，个人消费不管是合法的、非法的都可以由公家&ldquo;埋单&rdquo;，公款旅游、私客公待、公款读书、公车私用、公款送礼等层出不穷，吃的开成办公用品，用的可以开成资料费，礼品、旅游费可以开成会务费，而且假发票、白条发票比比皆是。</p>
<p>&nbsp;&nbsp;&nbsp; 有不少专家认为，我国是世界上行政成本最高的国家之一，而职务消费的&ldquo;管而无方&rdquo;，就是导致行政支出膨胀、财政严重浪费的重要原因之一。面对职务消费所衍生的腐败问题，一些地方及部门也在探索改革的途径，普遍的做法是&ldquo;以明补代替暗补&rdquo;的方式，将领导干部的职务消费进行货币化，以职务补贴的方式划入个人工资账户。但这种做法最大的问题在于将原先非正常状态下存在的非合理职务消费合理化了，领导干部在获得了货币化职务补贴的同时，依然享受着很多原来的待遇，这一点可以从各地推行了十几年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历程中看得出来。</p>
<p>&nbsp;&nbsp;&nbsp; 解决职务消费痼疴的关键是尽快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和公共预算制度体系，真正使公共财政从&ldquo;封闭&rdquo;走向&ldquo;阳光&rdquo;。</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8220;繁荣的&#8221;童工黑市与缺失的政府责任</title>
			<link>http://xiangbinyou.blog.sohu.com/86371360.html</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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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悠游的境界</dc:creator>
			<pubDate>Sun, 4 May 2008 22:17:00 +0800</pubDate>
			<category>社会评论</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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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ldquo;繁荣的&rdquo;童工黑市与缺失的政府责任</p>
<p align="center">澹宁</p>
<p>&nbsp;&nbsp;&nbsp; 据媒体报道，以东莞为中心的珠三角地区长期存在一个童工黑市，来自四川凉山的大量童工，受工头拐骗，落入东莞地下黑工市场。这些普遍只有13-15岁的童工，在地下黑市当街排队接受挑选，劳动收入遭受层层盘剥。这些来自贫困家庭，甚至是直接被拐骗出来的孩子，一批批运送到东莞，再一车车发往珠三角各地的工厂。他们常被打骂，一些女孩惨遭强奸，工头以死亡相威胁，罪恶封堵了他们逃回家乡的路。（4月29日《南方都市报》）<br />&nbsp;&nbsp;&nbsp; 看到这篇报道的第一感觉是震惊，随之感到耻辱，继而感到愤怒。震惊的是在我们高喊&ldquo;盛世&rdquo;&ldquo;崛起&rdquo;的狂乱背景下，竟然隐含着这样一群孱弱而又令人心酸的背影；耻辱的是我们的企业丧失了基本的社会责任和法律底线，演变成为了赤裸裸的金钱崇拜；愤怒的是在这样一场堪称人间悲剧的事件中，再一次不见了政府的身影！<br />如果说无良企业主为了获取超额利润而置基本法律和道德底线于不顾还&ldquo;有情可原&rdquo;的话，那作为公民权利保障机制的政府却脱不了渎职的干系。在长时间的童工黑市&ldquo;繁荣&rdquo;的背后，我们恰恰看到的是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疏忽、漠视甚至纵容无良企业非法用工的现实。<br />&nbsp;&nbsp;&nbsp; 长时间以来，在&ldquo;GDP崇拜&rdquo;的大背景下，各地政府为了追求经济数量的增长，并由此赚取自身政治升迁的资本，往往绞尽脑汁地在如何招商引资方面狠下功夫，纷纷出台各种地方优惠政策，以牺牲环境、资源、弱势群体为代价换取GDP的&ldquo;短平快&rdquo;增长。政府及其各部门长官的眼睛紧盯着商人手中的指挥棒，随着商业资本的兴衰起伏而翩翩起舞，自觉不自觉地沦为商业资本的附庸和帮办。这与其说是商业资本的胜利，毋宁说是政府自身的悲哀。<br />&nbsp;&nbsp;&nbsp; 对于急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我国政府而言，其自身最重要的职责应当是为经济的良性发展制定基本的制度框架，并负责监管以确保其正常运转。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既是这种市场经济基本制度框架的根基之一，政府当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在珠三角童工黑市的长期&ldquo;合法&rdquo;存在的背后，我们何曾见到来自相关政府监管部门积极履职的影子？</p>]]></description>
		</item>
		    
		
		<item>
			<title>公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的几个问题（提纲）</title>
			<link>http://xiangbinyou.blog.sohu.com/86275231.html</link>
			<comments>http://xiangbinyou.blog.sohu.com/86275231.html#comment</comments>
			<dc:creator>悠游的境界</dc:creator>
			<pubDate>Sun, 4 May 2008 22:18:00 +0800</pubDate>
			<category>社会评论</category>
			<guid>http://xiangbinyou.blog.sohu.com/86275231.html</guid>
			<description><![CDATA[<p align="center">&nbsp; 公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的几个问题（提纲）</p>
<p align="center">澹宁</p>
<p>记得英国一位政治学家曾经说过：民主必须具备坚实的地方维度。这句话可以这样理解，因为与普通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绝大多数公共物品及服务的提供均是由基层政府组织承担的，与此相关的一系列公共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也都和公民自身息息相关。因此，公民参与基层民主政治过程，直接参与到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中去，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但是在基层民主政治实践中，公民的政治参与却受到诸多方面因素的限制， </p>
<p>一是公民参与的能力问题：基本的技能与有关民主的常识，解决的是公民能否自主表达自我关注的问题。农村&ldquo;3860&rdquo;现象&mdash;&mdash;农村的空心化以及由此带来的乡村民主政治中村民实际参与效度的问题。</p>
<p>二是公民参与的意愿问题：（1）是政治参与意识：Perry &amp; Fuller在《最新民主化发展》一书中指出，传统儒家观念中，缺乏个人权利或任何足以与国家最高权威相抗衡之群体社会权利概念。&ldquo;不在其位，不谋其政&rdquo;，&ldquo;穷则独善其身，富则兼达天下&rdquo;，政治疏离感；（2）是政治认同感、信任感：公民精神与社会资本的培育</p>
<p>阿尔蒙德与维巴（Almond and Verba）认为，民主的绩效依赖于&ldquo;公民文化&rdquo;（civic culture）。它们把公民文化定义为&ldquo;政治精英作决策的方式、规则与态度，以及普通公民的态度、其与政府以及其他公民之间的关系&hellip;&rdquo;。他们特别指出，&ldquo;自亚里斯多德到布赖斯（Bryce）等政治学者&rdquo;均已强调运转良好的民主政府需要&ldquo;一种普遍的公民责任感（a widespread sense of civic responsibility）&rdquo;。</p>
<p>三是公民参与的环境问题：可以称之为&ldquo;民主政治的基础设施&rdquo;。包括（1）政府信息公开等法律法规体系；（2）制度化的参与途径；（3）多元化的以高度自治为特征的社会团体等（公民社会的形成与发展）。</p>
<p>《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发布（2007年1月17日）是一巨大进步，但仍然有很多需要改进的：第一个是政府用人的制度、措施、做法，这个过程的透明度很关键；第二个则是政府用钱的制度、做法和过程的透明度很关键。一个是用人，一个是用钱，这是现代政府运作的基本方面。但遗憾的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这两方面的规定仍然缺失。（辛教授提到的吉林经验，正像刘熙瑞教授刚才发言指出的那样，仍然局限在我们党内部机制的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的一般性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这方面没有作具体规定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p>
<p>据民政部统计，截至2006年年底，全国共有各类民间组织18.6万个，这是正式在民政部登记在案的所谓&ldquo;合法的&rdquo;非政府组织；另外还有大量事实存在，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未在民政部登记，从而处于所谓&ldquo;非法&rdquo;状态的民间组织，据俞可平教授估计大约有300万个左右。这与我国庞大的人口相比仍然显得微不足道。</p>
<p>吉登斯：&ldquo;民主制度的吸引力并非完全来自于、甚至并非主要来自于自由民主制度对其他各种制度的胜利，而是来自于重新塑造着全球化社会的那些更深层的力量&mdash;&mdash;包括对个人自主性的需要以及更加具有反思能力的公民群体的出现。&rdquo;</p>
<p>&ldquo;一个越来越具有反思性的社会必定是一个以高度的自治组织为标志的社会。&rdquo;</p>
<p>四是公民参与的动员问题：政党和政府在公民政治参与中的主动性&mdash;&mdash;制定多元的、持续的与富有弹性的公民参与计划</p>
<p>五是公民参与的回应性问题：相关政策应当在实质意义上反映出公民参与的结果&mdash;&mdash;公共政策体系的完善：&ldquo;逢听必涨&rdquo;现象</p>]]></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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